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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项目

建筑企业专业承包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职称: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职称: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3.2.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3.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