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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项目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饲料、饲料添加剂许可如何变更​、补发?​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变更、补发许可证需要如何处理?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三、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