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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项目

建筑企业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承包工程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