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4)技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2.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4 承包工程范围
9.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